在小说和电视剧中,经常出现一家人为了争夺老人留下的遗产而反目的戏码。剧情往往让我们感慨世间的冷暖,但往往这样的镜头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引起观者的情感冲突,引发社会热议。
案例回顾
(资料图)
今年6月,六十多岁的李女士接到天津市法院的传票,此时她才知道自己的母亲已经在三年前去世了。李女士震惊之余才发现,原来自己已经被表弟告了,要求自己配合过户母亲名下的房产。
拿着传票的李女士满腹狐疑,母亲因何去世?表弟又为何要来争房产?一头雾水的李女士赶往天津出庭应诉。
法庭上,表弟拿出了一份母亲的自书遗嘱,上面显示老人将自己的40余万元存款和位于天津的一套房产全部都给侄子,订立遗嘱的日期为2020年6月。
据李女士所述,自己是母亲唯一的孩子,多年前金融街改造,自己的姥姥正好在那有一处房产,可不知道家中亲属如何说服母亲,老人同意在天津定居,随后母亲再婚,她不让我打扰她的新生活,我们多次试图去找过母亲,可一直都没有见面,最后一次去找的时候,派出所明确告诉我,母亲已经搬家。自此之后的二十年,李女士再也没有见到过母亲。
在这次开庭时,李女士获知2020年7月,母亲曾经和所在小区的居委会签订了一份意定监护协议,由居委会负责监护年迈的母亲,并按照遗嘱处理身后事。母亲去世后不久,居委会就按照母亲在遗嘱中的意思,将40余万的存款和房产证都交给了表弟。
如今,李女士认为,即使母亲留下遗嘱,但是表弟没有通知母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,也没有表示接受遗赠,那这份遗赠是否因此而失去效力呢?为何表弟在母亲去世三年后才起诉?李女士是否能拿回母亲房产的继承权呢?让我们看看来自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的赵丽律师如何分析。
律师点评
赵丽律师表示,本案属于继承纠纷,涉及到监护权和遗赠的情况。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签订遗赠协议的方式,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、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。根据法律规定,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这件事情之日起60天之内,明确的表示接受遗赠。
赵丽律师认为,本案的关键点就是要尽快找到证据证明,三年前,李女士的母亲已经是一位八十高龄的老人,在签下意定监护和写下遗赠协议的时候,是否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,这不仅是本案的关键点也是本案的难点。
如果现有的这份遗赠协议法院最终认为老人的行为能力有问题,便可以直接推翻,在认定该遗赠协议无效的情况下,老人留下的遗产回归到法定继承,在这种情况下,除非李女士的表弟有证据能够证明这20年间,是他承担了照顾老人的责任跟义务,那他可以要求分得部分的遗产,否则,作为老人的女儿,李女士有权继承目前的全部遗产。
但同时,赵丽律师指出,李女士一方也有一个法理之外不容忽视的难点。目前再婚的时候已经60周岁,那也说明李女士当时已经成年,而且已经成家立业,这种情况下20年找不到妈妈,这是不可能的。所以在这中间一定还有我们不能够得知的一些事实真相,当然这些也是法庭审理的关键点,毕竟法院也要考虑,作为被继承人的儿女,是对老人有赡养义务的,长达20年的时间都没有见过目前,甚至连母亲去世的消息都是通过3年后的一纸诉状才获知,这对我们正常的认知,其实是一种挑战。
最后赵丽律师表示,很多老人已经意识到“争遗产”问题的严重性,开始正视遗嘱的意义。如果想让遗嘱与自己的养老挂钩,大家可以考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。也就是说继承人承担一定的义务,在对被继承人进行了生养死葬之后,被继承人的财产才能留给继承人,这样的方式比较实际,是老人们可以考虑的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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