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(相关资料图)
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我们根
据《公司法》
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
股票上市规则》
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
等有关文件、制度的规定,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
进行了认真核查,基于独立判断,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一、关于聘任胡振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事项
经审阅,我们对聘任胡振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发表如下意见:
审查,就有关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,我们认为胡振波先生符
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,未发现有《公司法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
级管理人员的情形,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
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;
会提名,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,聘任程序符合法律、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
关规定。
综上所述,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聘任胡振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决定。
二、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事项
经审阅,我们对增补胡振波先生为公司董事发表如下意见:
委员会提名,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,增补程序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及
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;
审查,就有关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进行询问,没有发现有证监会、
交易所等规定的不适合人选情形,基于独立判断,我们认为胡振波先生符合担任
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。
综上,我们同意将增补胡振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
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:李曙衢 郭云沛 杨智
二○二三年七月三日
查看原文公告
标签: